东莞市海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
联系人
李 总
林 总
闫 总
周经理
联系电话:0769-22691368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泰新路160号7-8楼(文峰大厦7-8楼)
基本要求
1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。
2、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/T198规定的1级车况标准。
3、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,并按规定使用。
4、车辆应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(如行驶记录仪)和必要的通讯工具。
5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,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,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。
6、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,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。
7、车辆车厢底板应平整完好,周围栏板应牢固;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,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。
8、各种装卸机械、工、属具,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;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、属具,应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。
9、根据装运危险货物性质和包装形式的需要,应配备相应的捆扎、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。
10、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、保养,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。
特定要求
1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,应符合国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。
2、运输爆炸品、固体剧毒品、遇湿易燃物品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,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,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;对于运输瓶装气体的车辆,应保证车厢内空气流通。
3、运输液化气体、易燃液体和剧毒液体时,应使用不可移动罐体车、拖挂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;罐式集装箱应符合GB/T16563的规定。
4、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,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。
5、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,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。
6、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,应符合GB11806规定的要求。
7、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的车辆,应有有效的温控装置。
8、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,应使用集装箱专用车辆。